能源化工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安排
日期:2022-10-07  发布人:能源化工工程学院  浏览量:2

    为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加强师资梯队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胜任教学与科研工作,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充满生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新疆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工作安排如下:

一、导师和青年教师双选安排

    李守柱教授指导:曾艳飞、刘杨、田虎楠

    郭勤副教授指导:王彩娟、蔡晶晶、缪龙静

    卫智毅老师指导:张世鹏

    马彪老师指导:成栋才

    朱泽阳老师指导:宋江

二、导师的工作要求

    导师要根据每个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详细的培养目标和计划。

    (一)导师要与培养对象保持经常性地思想交流指导。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精神。

    (二)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全过程的业务指导,积极采取措施,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各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掌握基本教学技能。

    1. 有计划地安排培养对象定期听课,观摩学习导师或其他教师的教学活动。

    2. 抓好青年教师备课、教案编写、试讲等各教学环节指导,帮助其上好第一次课;跟踪听课并随堂辅导,导师跟踪听课原则上每位培养对象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听课记录(附件2),课后及时点评;课程结束时,对课程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3. 指导青年教师结合教学实践,开展教学和课程研究,提高其教研、教改素质水平。

    4. 指导青年教师进行课后辅导和作业批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5. 指导青年教师命题出卷、监考、阅卷、成绩录入、教学质量分析等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6. 认真做好对青年教师指导培养过程记录(附件3),在一个培养期即将结束时,对青年教师教学和接受培养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按期或延期考核意见,相关培养材料经所在院(部)审核后(其中科研成果由科研处审定),报教务处及人事处备案。

    (三)指导青年教师立项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排名限前二)或完成与之相当的教科研成果。

三、青年教师工作要求

    1.在导师的指导下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2.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听课计划并确定听课对象和内容,培养期内,每周听课不少于4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附件2)。

    3.积极主动地观摩、学习、参与导师的教研教改和科研项目。积极申报有关教科研项目。

    4.青年教师在培养期满时,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和培养收获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和办法,并向导师汇报。总结材料报所在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及人事处备案。

四、对导师的考核

    1.导师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将作为一项工作任务纳入导师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并与职称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挂钩。

    2.导师在培养期内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切实履行培养职责,抓好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和培养过程记录。

    3.导师完成指导青年教师规定的工作任务,指导对象经考核合格,按每名青年教师每月3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并核发相应课酬,认定为指导青年教师经历;若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视具体情况核减教学工作量;若培养对象没有参加考核或导师没有完成指导任务,不予计算教学工作量。

    4.青年教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指导老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对青年教师的考核

    1.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培养的经历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2.青年教师培养期满,由本人提出考核申请,经导师同意后,由所在院(部)对其导师制培养的落实情况和培养成效进行考核。达不到培养目标要求或有必要继续培养的,提出不参加考核并延长培养1-2个学期的申请;在培养过程中对能较快胜任教学的青年教师,经导师同意,可提前1个学期向所在院(部)提出考核申请。

3.青年教师申请考核,需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满考核申请表》(附件4),所在院(部)在收到考核申请表后,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院(部)之外的专家不少于2人,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4.青年教师培养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承担课程教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措施:延长培养期限、调离教师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六、青年教师考核内容与权重

(一)师德师风

1.在培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直接认定考核不合格:培养期内出现两次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一次以上二级及以上等级教学事故。

2.每学期累计病假、事假达30天以上。

3.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工作态度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严重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

(二) 课堂教学水平(考核权重60%)

培养期满,所在院(部)安排青年教师上一次公开课,专家组成员对公开课效果进行评价。

(三) 培养过程管理(考核权重40%)

考核评价依据《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过程管理情况考评表》(附件5)进行:

1. 青年教师学习态度和完成培养计划情况由导师作出评价。

2. 青年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参与院(部)其它工作与活动情况由院(部)领导作出评价。

3. 培养过程落实情况由导师及所在院(部)共同确定。

七、附则

(一) 人事处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工作;教务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监督,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院(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考核管理等工作。

(二) 由于岗位调整、选派基层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导师制工作的人员,需提前经所在院(部)同意,向人事处申请提前考核或更换导师或培养对象,特殊情况可申请解除培养关系,未能及时申请导致培养经历不能认定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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