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工程学院实验室劳动教育实施办法
日期:2022-10-11  发布人:能源化工工程学院  浏览量:1

    按照《新疆理工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从 2022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思想成长》课程学分认定。《思想成长》课程内容为劳动教育、社会责任教育和美育教育,根据《新疆理工学院新时代劳动教育的实施方案》,学院结合实际,在全院本科生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劳动教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劳动教育、社会责任教育包括 8 学时理论教育和不低于 24 学时劳动实践。其中,理论教育以大学生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和创新创业课程为依托,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和就业择业观;劳动实践以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含社会责任教育活动)为主,提高学生创造性劳动能力。实验室劳动教育包括实验室卫生清扫、参与垃圾分类整理、实验室药品整理和实验楼周边环境清除等。

第二条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劳动法律、知识、安全、纪律教育和劳模先进事迹学习讲座报告可获得劳动教育理论课学时;参加学院在学年劳动周期间组织的校园义务劳动、专业实习中的生产劳动、公益志愿劳动等可获得劳动教育实践学时和社会责任教育活动时长。

第三条 学院组织班级对接实验室“承包制”开展实验室劳动教育,每个班级每学期负责指定的实验室,由班级负责人 组织班级同学参与劳动实践。每班级每学期开展不少于 6 次实验室劳动实践活动。每次劳动时间每人不超过 2 小时,劳动时长根据实际劳动时间计算,考虑到劳动前后准备时间,一般取整数计时,即不足 1 小时按照 1 小时计时。

第四条 劳动教育活动由实验室负责老师安排,并提供每次活动需要的清洁产品,对于化学品归置、分类等工作需要提前做好培训并全程参与指导。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长需要实验室负责老师核定,审核《能源化工工程学院实验室劳动教育登记表》并签字。

第五条 班级负责人凭实验室指导老师签字的《能源化工工程学院实验室劳动教育登记表》到学院开具志愿活动证明。

第六条 本办法由能源化工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22  10  08 

 能源化工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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